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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全省非公企业党组织将开展“三岗联创”活动

来源:省非公企业工委办公室 | 作者: | 2015年11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近日,中共甘肃省工商局党组、省非公企业工委印发《关于在全省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三岗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以创建“党员责任岗、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为主要内容的“三岗联创”活动。

通过集中开展“三岗联创”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2015年—2017年),在非公企业“党员责任岗”的基础上,将10%左右的“党员责任岗”创建为“党员示范岗”,6%左右的“党员示范岗”创建为“党员先锋岗”,努力实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典型培育全面提升,党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甘肃模式”内涵更加丰富,对非公经济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员责任岗、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创建标准。强调党员责任岗是开展“三岗联创”活动的基础,所有党员所在岗位都要进行“三亮”,即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将党员身份、岗位责任及承诺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以及职工群众监督。具体标准是根据党员所处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自身实际,由党员做出高于企业对员工的一般标准,而又通过努力能够实现的承诺目标。强调“党员示范岗”由设岗时间一年以上的“党员责任岗”产生,应当在所在企业和同类行业、同类岗位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并符合“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标准。强调“党员先锋岗”是“党员示范岗”的进一步升级,一般由“党员示范岗”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员责任岗”直接产生,应在全省非公企业党员队伍中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并符合“思想道德先锋、生产经营先锋、改革创新先锋、遵章守纪先锋、服务群众先锋”的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程序。“党员责任岗”由企业党组织依岗设定,做到所有非公企业党组织全部参加活动,所有非公企业党员参与“三亮”活动;“党员示范岗”由党员自我申请,企业党组织初审,党建工作站推荐,县(市、区)非公企业工委认定;“党员先锋岗”由党员自我申请,企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站初审,县(市、区)工委推荐,市(州)工委认定。

《实施意见》明确强调,开展“三岗联创”活动要把对党员的普遍性要求与先进性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中心任务和特点,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扎实开展设岗定责,着力培育示范典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使创建“党员先锋岗”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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