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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海关总署:规范跨境电商 促对外贸易转型

来源:搜狐新闻 | 作者:佚名 | 2015年6月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事实上,中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中,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报关业务一般是通过代理公司完成,因此,中小跨境电商企业的报关业务也应该通过代理公司,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小公司缺乏专业知识和人手的问题,另一方面业解决了规模不经济问题。通过代理公司,只需花较少的费用,就可以实现报关阳光化。

  专家意见:意图规范市场,促进外贸转型

  赵萍表示,世界各国对电商征税还没有没明确的政策,例如美国,虽然2013年美国参议院已经投票赞成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进行征税的提议,但是这一投票赞成尚未转变成法律条款。由于对电商税收政策尚不确定,对于跨境电商征税,也没有提到议事日程。

  跨境电商征税适用的是2013年96号文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这两个文件重点强调了跨境电商税收监管办法和出口退税政策,但是都没有提及跨境电商的税收征收标准。

  对这项政策的意图,赵萍做出如下解读:“一方面强调跨境电商税收监管的重要性以及监管的流程,以体现税收监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在出口环节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又从鼓励跨境电商方面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的发展,促进中国对外贸易方式转型。”

  “虽然跨境电商征税,对于我国进口的商品将产生税收成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调。但是,目前在网上零售中的进口商品,更多为进口食品和奢侈品,销售额占电商总额的比重较低。因此,跨境电商征税对国内消费者影响不会很大。”

  据了解目前已有6个城市成为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而对试点的普及和未来的展望赵萍表示,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需要电商与海关联网,联网工作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目前电子商务的市场集中度很高,天猫、京东占有国内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些大型的电商巨头本身也在从事跨境电商,而纯粹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规模并不大,而且从总体来看,跨境电商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微乎其微,因此,也没有必要大面积铺开试点。另外,铺开试点本身,也会造成监管成本上升,因此,在当前,还是没有必要铺开。跨境电商在中国外贸中占有较为重要地位,至少还需要5-10年的时间。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约为2万亿元,2013年突破3.1万亿元,到2016年将增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从2010到2013年,中国海淘市场规模从120亿元增至744亿元,三年时间涨了近五倍。业内人士预计,2014年这一数字或将超千亿元。蓬勃的市场预示着跨境电商无限的潜力和可能性,而适时出现的规范会促进市场健康良性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进56号文件将给跨境电商带来怎样的改变,我国相应的法规制度还会怎样的完善?中国青年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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