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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综合施策 有效激活绿色金融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2017年11月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近年来,绿色金融一直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发力点。 2016年8月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构建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同年9月份,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并写入峰会公报;2017年6月份,国务院批准五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地方试点不断深化。

应当看到,发展绿色金融,政策性利好安排已经就位,接下来的重点则是如何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激励市场机构主动参与。

客观来看,绿色产业往往具有风险高、回报低且回报周期长等特点,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度不高,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难以完全放任市场自主、自发地进行绿色产业布局,对此应当辅以政策激励。结合当前我国国内实际情况,要激活绿色金融的市场热情,几个问题有待落实。

首先,提高污染性项目的融资门槛及实际融资成本。

对环保不达标者惩罚的“规矩”早已有之,然而检查敷衍了事、惩罚力度不足的问题长期存在。尽管近年来核查趋严,但不少环保事故发生后,中小企业责任人仍“一跑了之”,这让环保问题的负面外溢效应十分明显。

对此,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的环保信息披露,对于环境指标不达标的企业,应在信贷、发债等多个环节提高门槛或利率,加大其违规成本,同时,要取消违规企业对当地一些优惠性政策的享受资格,让企业更多地承担环保违规损失;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并引入保险机构提供环境责任保险,当事故发生时,请专业化、第三方机构明确责任,将环保成本明晰化。

其次,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与融资可获得性。

此方面的政策已出台不少,比如包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等。由于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机构先后出台了推动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以及一系列监管要求,我国在2016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40%;而今年1至9月份,我国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340亿元,占全球发行量的24%。

绿色信贷发展可追溯至更早时间。早在2007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2年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指引》,这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提出了标准化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和分类,推动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环境效益显著。截至2017年2月份,我国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1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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