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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检查结果决定矿业权人能否继续采矿

来源:中国矿业报社 | 作者:佚名 | 2017年8月21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的未来5年,将力促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执行落地,实现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目标。

《实施细则》提出,国土资源部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土地复垦义务人(国土资源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对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人员。

《实施细则》明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以及复垦利用与成效等。依法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在监督检查方式上,将采取内业上图核查与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实施细则》,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按照公布监督检查名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布检查结果的程序开展。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要予以除名。同时,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整改,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

另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将与建设用地审查、采矿权审批、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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