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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如何退得好

来源:中国矿业报 | 作者:中国矿业报 | 2018年3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生态优先的新形势下,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严格的限制,弥补矿产资源开发留下的历史欠账,符合重典治乱的基本理念。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探矿和采矿行为必须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已经不可避免。那么,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合法矿业权该如何退出,既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两会期间,中国矿业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来自矿业行业的政协委员,来听听他们的建议。

“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政策是正确的,但是执行层面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地矿局局长王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四川省是资源、能源大省,同时又是自然保护区高度富集的大省。仅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44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就有30处在四川省。资源与自然保护区的高度重合,使得四川省在政策执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同时也具有典型性。

王建明认为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尚无具体坐标或最终确定,无法与矿业权进行叠合分析,直接影响矿业权是否位于保护区的界定。二是自然保护区按功能分区定位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如果采取“一刀切”方式要求全部退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影响。三是国家层面仍未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部分地方政府以及矿业权人认为在具体退出时限到来之前,仍能继续开采,到期了的矿业权仍不断提出延续诉求。“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补偿资金。”王建明认为,补偿资金能否足额到位是解决矿业权退出的关键。

王建明建议设置一个过渡期,让矿山企业和员工能自谋生路,同时政府也能有时间去完善政策,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以免“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又产生了更多新的问题”。同时,国家财政应在充分考虑省市县财政能力的情况下予以补偿资金支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明确资金来源,确保矿业权顺利、平稳、有序退出。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鑫提出了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黄金矿业权进行合理补偿、有序退出的相关建议。

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推动黄金矿业权从自然保护区有序退出是当前黄金行业重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的政策措施,推动黄金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宋鑫在提案中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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