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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浙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

来源:中国矿业报 | 作者:中国矿业报 | 2018年4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2018~2020年),计划到今年底,全省180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该厅明确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目标:到今年底,新开工治理380个废弃矿山,其中100个为“四边区域”采矿权到期未注销露天开采矿山;全省铁路、县级及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70%;在矿山粉尘防治方面,到今年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等相关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该厅要求,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在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新的经营性采矿权;凡因建设项目工程性所需,且在红线范围外专供配套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矿产采矿权,均须纳入规划开采区管理范围,严禁在规划开采区以外随意设置工程性采矿权。

该厅规定,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等的新设采矿权,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粉尘防治任务;凡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评审,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此外,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和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将其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实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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