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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各地区完成情况分析

来源: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 作者: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 2019年8月2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达了2018—2020年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同时也明确了2018年的权重指标仅用于自我核查,2019年开展试考核,2020年进行正式考核。本文结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重点对2018年全国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可为各地区2020年启动正式考核前开展的相关实施准备工作提供参考。

绝大部分省(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超出一半省(区)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2018年全国共26个省份完成国家发布的2018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其中16个省份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包括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

2018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加快,新能源装机平稳增长,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已经分别达到1.84、1.74亿千瓦,新能源已超过水电成为我国第二大类电源,在能源和电力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新能源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预期,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警的有关要求。新能源产业技术不断进步,风电机组单机功率增大,光伏组件转换效率提高,促进新能源发电量持续提升。另外,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地区新能源本地消纳条件明显改善,跨省跨区输送能力持续提高,新能源省间交易电量不断扩大,限电问题大幅缓解,2018年全国弃风率7.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光率3.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在多方因素的共同激励下,有力促进了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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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消纳条件较好,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全国风电、光伏发展布局继续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转移,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新增装机占全国比重约50%。中东部和南方新能源开发是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指标完成的重要措施。2018年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等地区的风电装机同比增速超过30%,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区的光伏装机同比增速超过40%。江苏省2018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约634万千瓦,新增规模居全国首位,尤其是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速度较快,新增并网140万千瓦海上风电,对新能源消纳电量贡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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