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光表示,从排查结果看,我国核电厂和民用研究性反应堆设施总体安全状况良好;各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专门设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以及铀矿冶单位总体安全状态良好;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总体状况良好,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各核安全设备单位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总体受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有效。
但也发现个别核电厂在建造质量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核燃料循环设施部分设备老化,部分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方面有待改进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要求。
2022年是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重点是针对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风险突出问题,密切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进展,不断总结提高。一是督促相关涉核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设备老化管理和系统可靠性提升,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物料管理等。二是督促相关涉核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加强问题经验反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求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总结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跟踪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核安全设备监管继续做好“四个从严”
江光介绍,核安全设备是确保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的基础和前提,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设备的监管一直秉持严、慎、细、实的总基调。2022年,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四个从严”:
一是许可从严。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和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设备许可,制修订重点设备类别许可申请资格条件,推动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核设备供应链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审评从严。对各类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进行充分论证,深入分析对设备质量和机组安全的影响,识别不符合项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推动相关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监督从严。严格落实核安全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推动各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
四是执法从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核安全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类、警示一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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