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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江西首个规范“四小”食品条例下月起实施

来源:中国江西网 | 作者:佚名 | 2017年4月1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据统计,江西省现有食品小作坊1.8万余家,小餐饮4.5万家、食品摊贩4.4万家,从业人员数十万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以下简称“四小”)是很多基层群众谋生就业的方式。但是,由于“四小”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流动性强等原因,导致监管困难,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月1日,江西省针对“四小”食品出台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实施在即,经营户对这部法规认知情况如何?新规又有哪些亮点?记者请省法制办、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梳理解答。

  规定

  “四小”食品真正从源头把关

  重点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主体,突出了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服务功能,细化和明确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卫生计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农林等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职责,根据《条例》切实依法行政,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明确规定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增加餐饮行业者的经济负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

  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办证备案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明确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四小”经营者“3年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实行“登记证”、“备案卡”等制度,可以加强对上述“四小”企业的管理,真正从“源头”把好“入口关”。

  调查

  九成餐饮从业者不知新条例

  距离即将实施的《条例》只有半个月。可是,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南昌东湖区、西湖区、新建区等地多家“四小”业主发现,几乎所有受访业主均表示从没听说过有《条例》将实施,也没有相关部门通知他们要办理“登记证”、“备案卡”;更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或是向谁申请登记证和备案卡。

  “我们不是已经有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了吗?为什么还要去登记?”西湖区绳金塔街上一家面积不过5平方米的糕点临街店铺,已经经营了3年多。按照《条例》规定,像这种面积不大、只有一两名固定员工的糕点店属于“食品小作坊”,必须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才能继续营业。可是,该店业主表示,今年以来,包括街道办、区市监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巡店时,均没有向他们普及《条例》相关知识,更没有发放表格要求他们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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