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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产业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对比分析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2017年5月2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六、主导行业文化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利润率低于全国水平

  文化服务业在我省文化产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占到增加值总量的 63.9% 、法人单位数的 77.8% 、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的 52.3% 。但从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看, 2014 年,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营业利润率为 6.1% ,低于全国水平 7.1 个百分点。同期,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7.6% 、 3.3% ,分别高于全国水平 1.8 和 0.8 个百分点。

  七、知名品牌少、龙头企业不强

  (一)全国范围内的知名文化品牌少。文化产业,也可以称为“眼球经济”产业,知名品牌带动效应不可估量。国内文化大省,基本都有知名品牌支撑。以湖南为例,广电湘军、出版湘军、演艺湘军、动漫湘军、浏阳花炮等都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 2015 年,湖南日报社获评“中国品牌媒体党报品牌 10 强”;湖南广播电视台连续 5 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亚洲品牌 500 强》,湖南卫视 2015 年全年创收 101.8 亿元,是首个单频道创收突破百亿的省级卫视;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汇总口径)超过 185 亿元,利润超过 18 亿元,列 2015 年全球出版企业第七位;中南传媒、电广传媒蝉联中国文化企业 30 强;浏阳烟花爆竹占有国际 50% 左右的份额。与湖南相比,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文化品牌很少。

  (二)龙头企业不强。省上虽组建了陕文投等多家大型文化企业,但这些企业无论从规模、影响力还是产业运作水平上都与同行业领军企业有着很大差距,而且还多依靠垄断以及财政补贴生存,偏居一隅,“等、靠、要”思想依旧存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落后,竞争力有限,还未真正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八、文化产业主要集中于省会西安,区域发展不均衡

  2014 年,西安文化产业增加值 410.04 亿元,占全省的 63.5% ,是第二位咸阳市的 7.4 倍;西安拥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机构占全省的 45.9% ,是第二位宝鸡市的 4.4 倍;年末从业人员 13.16 万人,占全省的 41.7% ,是第二位咸阳市的 2.7 倍;资产总计 1409.4 亿元,占全省的 71.4% ,是第二位咸阳市的 5.8 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7.49% ,超过 5% 目标水平,较第二位的铜川( 3.03% )高出 4.46 个百分点。个别经济大市,如榆林, 2014 年 GDP2920.58 亿元,但文化产业增加值仅 29.67 亿元,占 GDP 比重不足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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