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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未来我国新能源如何科学发展

来源:国家电网报 | 作者:国家电网报 | 2019年11月1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在“十四五”及中长期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中,应逐步构建起涵盖发展、消纳、市场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基于新能源利用率、容量充裕度、新能源电量占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新能源装机发展目标,引导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逐年新能源消纳具体指标,提出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力争达到9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以引导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开发和布局。但是,是否以新能源利用率控制作为唯一约束条件来确定装机规模仍需要深入研究。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提供了政策支撑。由以追求装机规模、利用率控制为目标向满足消纳责任权重的目标转变,可以作为未来确定我国新能源装机规划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应通过测算不同地区新能源发电量占比与装机规模、利用率、容量置信度相互之间的关系和比例,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目标,进而提出新能源开发规模、其他调节电源装机规模、新能源利用率控制目标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制定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2020、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和20%。据此测算,2020、2030年,我国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占用电量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0%、16%,风电、光伏发电的最低装机规模也将按此目标确定。各地区可以在此目标的引导下,适当放宽利用率控制,并充分考虑电力系统容量充裕度,在满足本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目标下,统筹规划本地新能源装机规模和配套灵活性调节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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