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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可再生能源规划不科学且缺乏有效衔接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偏弱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3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发现,自2006年法律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但在落实规划上下衔接、电网跨区域输送、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尚待加强,法律在实施中仍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我国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大国。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赴吉林、新疆等6个省区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自2006年法律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但法律在实施中仍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规划不科学且缺乏有效衔接

9月2日,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映衬下,整齐有序的风机和光伏电板矗立在一望无际的戈壁滩上,颇为壮观。

“你们规划选址依据什么?”检查组问。

“要看风力和光照。我们通过科学调查,调取风力数据,风光互补,有风用风,没风用光。”公司经理张森回答。

检查组叮嘱道:“可再生能源规划要科学、统筹,特别是要和电网建设规划相互衔接好。如果规划没有衔接好,就会出现弃光弃电问题。”

可再生能源法对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有明确要求,但检查中发现,国家和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规划衔接不够、约束性不足,国家目标未能充分考虑行业进步、成本降低带来的市场潜力,一些地方的中长期目标未严格依照全国总量目标确定,甚至超过上级总体目标,发展布局和速度也与上级规划不一致。同时,与电网建设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一些地方反映,由于缺乏发电、输电和消纳同步规划,电网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输电通道不足,且部分输电通道能力未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问题比较明显。

规划是如何制定的?规划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哪些调整?规划对于引领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有什么作用?检查组每到一处都会反复询问这些问题。但一些被检查地区和部门回避规划本身,只谈消纳和补贴拖欠问题。

检查组强调,科学规划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应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可再生能源规划以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相关发展规划,科学规划指导可再生能源有序开发利用。从发电到电网再到消纳,都应统筹协调好。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杨蓉说,依法规划就是要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制定了规划,在向国务院备案前,是否经过了专家论证,法律并没有明确。对于没有备案的,该如何追责,建议在修法时补充相关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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