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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贵州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 作者:贵州省能源局 | 2020年1月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四)强化监管。贵州能源监管办要采取重点专项监管、重点问题监管、重点综合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电力监管,督促做好可再生能源电网接入、优先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等工作,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专项监管报告。(责任单位:贵州能源监管办)

(五)考核问效。省能源局将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2月底前将我省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贵州能源监管办。对纳入能耗考核且超额完成消纳量的,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对未履行或未完成消纳量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由于自然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在对各消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时相应核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信息公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报送上年度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和监测评价报告将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省能源局门户网站、交易机构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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